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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位置: 首页 > 行业动态 > 行业动态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饲料产品免税工作的通知
各市(州)农业(农牧)局(委):
为扎实做好2016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,促进饲料行业又好又快发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免税范围
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,按照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1〕121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7〕10号)的规定执行。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:
(一)对2016年被省上通报的不合格饲料产品,该不合格产品不予办理免税手续。
(二)对2015和2016年连续两年被省上通报有不合格饲料产品的企业,该企业不予办理免税手续。
二、免税检测
(一)样品及检测。饲料产品的免税检测仍实行抽样检测。申请免税饲料企业的抽样工作由各市(州)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,样品经抽样单位封好后,由申请免税的企业委托省饲料监察所进行检测,合格后方可办理免税手续。饲料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为免税饲料产品审核的必备依据,且仅限当年有效。
(二)样品数量。配合饲料、浓缩饲料产品总数少于5个的,全部抽样;达到或超过5个的,抽取5个产品,抽样产品应覆盖不同动物和不同种类的主要产品。预混料产品少于5个的,全部抽样;达到或超过5个的,抽取5个产品,产品应覆盖不同饲喂动物的主要产品。
(三)检测项目
1、配合饲料:检测粗蛋白、水分、粗灰分、铅、霉菌毒素等。随机在猪、鸡、鱼配合饲料中选取部分样品加测铜、锌,选取的样品数量不低于总样品数的20%。
2、浓缩饲料:检测粗蛋白、水分、粗灰分、铅、霉菌毒素等。
3、微量元素预混料:检测铜、锌、砷。
4、复合预混料:检测铜、锌、砷、铅、氨基酸或主要维生素等。
5、维生素预混料:检测维生素A、维生素D3等。
6、磷酸氢钙和磷酸二氢钙按国标检测。
7、其他单一大宗饲料产品由检测单位根据产品实际确定。
(四)检测收费。省饲料监察所按照委托检测要求,严格遵守检验程序和检验纪律,检验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。
三、办理程序
饲料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《饲料企业免税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免税饲料产品登记表》(附件2)(一式三份),如有定制产品需要办理免税手续的,请在《免税饲料产品登记表》中“产品批准文号”栏填写“定制产品”字样,在“备注”栏填写定制企业名称,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省饲料工业办公室。
单一大宗饲料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;其余饲料产品检验合格后,企业持检验报告和与省饲料监察所签订的《委托检验合同(协议书)》到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办理免税手续,凭免税手续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。
四、办理时间
饲料产品免税审核工作从2016年4月1日开始,到2016年8月30日截止,过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,但新建企业和新批产品除外。
饲料产品免税政策是国家扶持饲料行业发展的具体体现,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和指导工作,确保饲料产品免税工作顺利进行。各饲料企业应如实进行申报,不得弄虚作假,对采取不法手段骗取免税的,我厅将商请国税机关取消其免税资格并在全省饲料行业通报批评。
附件:1.饲料企业免税申请表
2. 免税饲料产品登记表
四川省农业厅
2016年2月23日
附件1:
饲料企业免税申请表 申请单位(盖章): 企业负责人: 生产许可证号: 产品类别: 年产量(吨): 联系电话: 联系人: 生产地址: 邮政编码: 申请日期: |
附件2:
免税饲料产品登记表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所属免税范围 | 产品批准文号 | 备注 |
注:1.所属免税范围为配合饲料、浓缩饲料、复合预混料、单一大宗饲料。 2.表中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磷酸氢钙、磷酸二氢钙需填写产品批准文号。 3.定制产品请在表中“产品批准文号”栏填写“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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